在店铺转让后,房东可以还找原来的房客收取房租吗?(cession- caution solidaire)

无论是店铺买卖(fonds de commerce)还是直接转让商业合同(cession de droit au bail),商店的商业合同里面,原房东一般都要规定一条,《买卖转让之前,需先征得房东同意。而卖家需要对买家的房租进行担保,承担连带作用。》

也就是说,每次店铺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时候,都需要房东书面同意,才能进行这个买卖的交易。这个容易理解。那“卖家要对买家的房租进行担保,承担连带作用”是什么意思呢?这句话简单来说,就是,如果店铺买卖交易完之后,买家不付房租,房东是有权找卖家,收取房租的。

有客人就会问,“我店都卖完了,已经办完手续了,为什么房东还来找我?这个合理合法吗?“

根据法国商法典第L145-16-2条的规定,如果在原来的商业租赁合同里面,规定卖家有担保义务的话,那么,房东是有权,在店铺买卖之日起,三年之内,向原来的房客,也就是卖家,收取房租的。

举个例子,A先生有一个餐馆,打算转让给B先生,在2018年12月写挂号信给房东X先生,告知想转让的事实,房东回信同意。在2019年1月2号签了买卖意向书(promesse),并且寄了一份给房东。B先生贷款买餐馆,于2019年4月2日签订了最终买卖合同,当天交了钥匙。也就是说,从4月2号开始,B先生就是这个餐馆的所有人了。

2020年3月份,由于疫情,B先生没有办法继续继续缴纳房租,于是房东X先生于是找A先生,要求A先生支付。

A先生不明白,餐馆已经卖掉了一年多了,为什么还要找他?

事实上,最开始A先生和房东X先生签订的商业合同里(bail)里,是有规定,若店铺转让,需要房东同意,租赁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。无论是合同里,还是法律上,都是允许房东找原来的房客要的,时间期限是从买卖之日起,三年之内。

就这个例子里面,从2019年4月2日餐馆卖掉,房东X先生在2022年4月2号之前,若B先生不支付房租,房东X先生都是可以来找A先生支付的。

那在这个案件里,如果B先生不支付房租,A先生可以以店铺已经卖掉为由,拒绝房东吗?不可以,因为法律和合同上已经规定了,所以,在B先生不支付餐馆的房租的时候,A先生是要一起负责任的。

所以通常,我们说看商业租赁合同,其实很多时候只是关心看一下,房租多少,租期多久,管理费谁负责哪部分。但其实一份通常有二十几页的商业租赁合同里面,还是有很多细节和需要注意的地方。建议每一份文件,还是需要花时间,逐行逐字了解清楚,签合同绝对不是签字这么简单,签字了就接受了合同的全部条款了,所以还是需要舍得花时间,去认真对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