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2020年9月1日开始,法国离婚程序将进行新的改革,新的离婚程序法律只适用于9月1号之后提出的离婚申请。由于疫情,也许会推迟到2021年1月1日启动,需要等待司法部的进一步通知。但离婚程序的改革,是已经确定并且需要实施的。
主要的变化是,在新的程序里,
- 无论是申请方还是被告方,都必须要律师,并且是文书程序。旧的离婚程序法是,在和解程序过程当中,被告方可以不需要律师,而自行出庭,并且是口头程序。如今是双方都必须要律师。
- 在申请离婚的起诉书中,可以写申请离婚的理由,也可以不写。如果在起诉书中不写,那在开庭前提交给对方律师和法院的陈词中,再详细补充。
- 离婚生效的起算之日:
- 如果在起诉书中写了申请离婚的原因,那离婚的生效之日,是从起诉书在法院备案之日开始算
- 如果在起诉书中没有写明申请离婚原因,而是在开庭前的陈词中才写,那离婚的生效之日是从法院宣判离婚之日开始算
- 从9月1号开始,不再有庭前和解的这个步骤。旧的制度里,是先要调节,调节不成,法官会颁布一个调解不成的判决,之后才能起诉离婚。而在新的制度里,去掉了这个调节的环节,可以直接进入起诉离婚。
- 新的制度里,如果是因为婚姻感情破裂而无法继续生活,没有实际物质上或者情感生活的时间期限是1年。旧的制度里,是2年。也就是说,在提出离婚起诉的时候,以前是要提出证明之前的2年没有在一起生活或者已经没有感情,新制度是只需要证明1年
离婚的理由和以前没有本质的改变,但在实际运用的细节上,做了一些明确。离婚的理由可以是:
- 双方同意离婚并且同意离婚的条款,双方需要签署一个离婚协议书。
- 双方同意离婚,但不同意离婚的条款,需要通过法院判决。同意离婚,法院承认的方式是三个:双方签署一个笔录或者纪要;双方做一个声明;或者双方签字并且有双方律师签字的文件。
- 婚姻感情破裂
- 由于一方过错而提起离婚
上面提及的,离婚生效之日的确定,将会涉及的主要问题有如下几点:
- 家庭共同住所,从何时开始,不再是共同住所。因为新的婚姻法改革之后,一方有权在离婚生效之日开始,向另外仍住在家里的一方,索要房租或者其他对等的等同房租的补偿方式
- 税务方面:个人所得税的申报,居住税的申报和住房税的申报。
- 贷款方面:需要明确双方贷款的比重和之后将要承担或者不需要承担的份额
- 抚养权和抚养费:如果有孩子,根据抚养权归属的不同,抚养费的确定和支付,并且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的份额里,家庭份额的数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