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个外国公司,在法国想开展经营活动,有时候会问,应该设立一个分公司还是子公司,这两个在法律上的区别是什么呢?
今天来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。
首先,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首要区别是,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。所以“独立法人”的基本概念,就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,并且具有独立的财政权利。所以,从分公司,是不具有独立财产,不具有独立的资本金;而子公司则相反。
第二,分公司由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因此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。而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独自承担法律责任。因此,虽然分公司和子公司,都分别具有母公司。但在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,分公司的法律责任,是由母公司承担。而子公司的法律责任,是由子公司独立承担。
那从税务上,分公司是不是由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就不需要单独纳税呢?在法国制度下,分公司由于在法国本土上经营,仍然需要纳税。税种包括但不仅限于 : 在法国产生的所得税,营业税,并且其申报义务和纳税义务,与子公司的情况雷同。
那分公司到底有什么具体的作用呢?既然从税务上,和子公司一样。
其实分公司适合于一个外国公司,刚进入法国市场,就商业模式和推广,或者具体的运营方式,进行前期的工作开展,比如:发展潜在客户,开展经营活动,收集和下订单,销售,跟进销售情况,了解事情情况等等。其实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,“办事处“。
好处是,能在确定成立子公司之前,或者直接开展子公司活动知情,更加灵活的,提前掌握市场信息。
但最大的不方便是,由于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因此,不能独立签署任何商业合同。如果要签署合同的话,签约人应有母公司,可以补充写明由分公司来具体实施执行。在具体承担法律责任的时候,虽然分公司是具体实施者,但在法律主体上,应该由母公司作为被告/原告,具体承担法律责任。